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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6日,國務院發布《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60號)(下稱《指導意見》)。根據《指導意見》,國家鼓勵社會資本,特別是民間資本,參與對生態環保、能源設施投資、社會事業投資、交通、農業和水利工程、市政基礎設施、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等七大領域的投資,且這些領域都將配套相應的價格改革措施。
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巡視員歐鴻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,為了確保項目盈利能力,《指導意見》對市政基礎設施、能源、社會事業等領域價格提出了改革措施。
具體來說,將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;對基礎設施價格,實施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,價格調整不到位時,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;民辦教育、醫療機構用電、用水、用氣、用熱,執行與公辦教育、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等。
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指出,今年2月開始,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篩選了七大工程包,重點是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絡工程、健康養老服務、生態環保、清潔能源、糧食水利、交通、油氣及礦產資源保障工程等。
選擇列入重大工程包的具體工程項目要有利于調結構、補短板、加強薄弱環節建設,同時也要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全局性、基礎性、戰略性意義,促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。此外,這些工程包還要符合“十二五”規劃和相關規劃要求,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,且具備一定工作基礎,能夠盡早推進見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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