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●確保今年6月底前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開工80%以上,9月底前全部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
●暫停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,取消省級以下設立的涉煤收費
●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的小微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
●50個省重大推進項目所需年度用地計劃,省上配套70%、地方配套30%
●允許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緩繳養老、醫療、失業、工傷、生育保險費,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
《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的十六條措施》經省政府同意,6月3日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。這16條措施涉及促進投資、產業發展、鼓勵消費、推動出口、要素保障、發展環境優化等相關方面。
投資促進:進一步減少投資項目審批事前審查內容,提高審批效率;加快在建項目建設,組織開工一批新項目,確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省新開工項目數高于去年同期水平;對在建工業項目進度開展清理檢查。2012年、2013年財政預算專項資金支持的工業項目在今年6月底前未開工建設或停工超6個月的,收回已撥付資金;“百萬安居工程建設行動”確保6月底前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開工80%以上,9月底前全部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。
產業發展:著力推進151個省政府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,對完成技術改造目標任務較好的市(州),在安排省級技術改造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;支持20個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。制造業主輔分離設立的服務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,可減按20%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,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(含10萬元)的小微企業,其所得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;對注冊成立3年內、進入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租用生產經營場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,給予企業50%的廠房租金補助。
鼓勵消費:對參加國內外知名專業展會、構建境外營銷網絡的省內企業給予資金支持。推進鮮活農產品進社區、進超市、進市場、進團體。
推動出口:推進“萬企出國門”活動,對出境參展的省內企業給予支持。調減出口工業制成品檢驗目錄,執行出口產品檢驗檢疫費減免政策。落實國家出口退稅相關政策,細化管理辦法。進一步簡化外匯相關業務審批流程,便利跨境資金運作。
要素保障:對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給予重點傾斜,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項目用地應保盡保。其中50個省重大推進項目所需年度用地計劃,省上配套70%、地方配套30%。今年豐水期市(州)主網大工業用電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電價水平執行。
環境優化:實施涉企收費清單管理。降低產品檢驗檢測收費,各項涉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在現行執行標準上降低10%,計量、安全檢定檢測收費降低10%,建筑活動綜合技術服務費降低10%,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降低20%。全面清理各類涉煤行政事業、中介服務及培訓收費項目,暫停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,取消省級以下設立的涉煤收費,規范各類涉煤培訓并降低收費標準25%。取消白酒生產許可證年審收費。允許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緩繳養老、醫療、失業、工傷、生育保險費,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;統籌地區可適當降低參保企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。
|